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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判决能否申请执行 刑事案件判决后多久开始执行

2020年11月28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宗涛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确权判决能否申请执行

  一、确权判决能否申请执行

  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能作为执行依据。但在我国执行实践中,一些法院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也允许对确认和形成类法律文书申请执行。




  二、房屋确权的官司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三、确权之诉的特点

  1、确权诉讼具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起因。比如在债权登记前已提起的诉讼不是确权诉讼,不能适用海诉法有关确权诉讼的规定。


  2、确权诉讼具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程序。比如一审终审。


  3、确权诉讼具有一定的目的性,是为了参与船舶拍卖款或者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


  4、确权诉讼的裁判无需义务人自动履行,权利人也无需申请强制执行,而是由法院在相应程序中裁定受偿顺序和受偿数额。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确权判决能否申请执行的相关内容。综上,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能作为执行依据。但在我国执行实践中,一些法院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也允许对确认和形成类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刑事案件判决后多久开始执行

  一、刑事案件判决后多久开始执行

  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已经生效。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

  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刑事判决执行程序的特点

  执行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与一般诉讼执行程序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包括法律授权的其他机关如监狱等。


  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文件都不能成为执行的依据。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①已过法定诉讼期限,没有上诉或抗诉的判决和裁定;②终审的判决和裁定;③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这一规定并不是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执行,而是为了防止继续错押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属于强制措施的变更和撤销。


  执行的内容主要有两部分:其一,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而进行的活动;其二,是处理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等问题所进行的活动。


  执行的原则具有强制性和及时性。即刑事判决和裁定一经发生法律效力,便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强制约束力,必须无条件地立即交付执行,不能有任何拖延。对不执行和阻碍执行的人,必须采取强制手段。任何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属违法,都应受法律制裁。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刑事案件判决后多久开始执行的相关内容。综上,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已经生效,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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