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 4、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的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和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轻刑罚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如果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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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罪 2、非法侵入住宅罪 3、侵犯通信自由罪 4、重婚罪 5、遗弃罪 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经书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注意该类自诉案件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案件为前提。
刑事自诉或代理收费标准内容如下:
一、办理刑事自诉案件
一审或二审审判阶段 3000-5000元/件
二、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一审或二审审判阶段 1000-2000元/件
三、办理财产犯罪案件,除按上述标准收取基本费用外,按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的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