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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自诉案件为什么不适用调解程序 刑事自诉案件提起反诉应具备的条件

2020年11月23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宗涛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第三类自诉案件为什么不适用调解程序

  法律咨询:第三类自诉案件为什么不适用调解程序


  律师解答:首先,刑事案件一般都不适用调解


  其次,第一,二类刑事案件可以适用调解的原因在于这些犯罪除了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多与婚姻家庭有关.适用调解的目的是促使被告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稳定、和睦、团结的家庭关系.第三类刑事案件则主要由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受理或立案所致,与第一,二类案件存在本质区别,所以不适用调解程序.


  相关法律知识:


  规定有自诉制度。凡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直接告诉。据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罪。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罪,重婚罪和拒绝抚养罪等轻微的刑事案件。


  根据中国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撤回自诉。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开庭审判,也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缺乏证据或行为不构成犯罪,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自诉案件的审理由审判员一人进行。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必派人出席审判。法院如发现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移送检察院侦查、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提起反诉应具备的条件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项的规定。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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