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查死刑复核监督案件要听取下级检察院意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查死刑复核案件时,如果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有疑问的;对适用死刑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形时,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一十条;审查死刑复核监督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有疑问的;
对适用死刑存在较大争议的;
可能引起司法办案重大风险的;
其他应当听取意见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应核准的哪些报请复核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案件的报请复核。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的报请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
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的报请复核。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都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查死刑复核案件时,如果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有疑问的;对适用死刑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形时,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一、醉驾肇事逃逸两人死亡会判死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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