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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 提起刑事自诉的注意事项

2020年11月20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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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自诉的注意事项

提起刑事自诉的注意事项


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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