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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适用死缓,哪些人不能判处死刑 死缓执行期限届满该如何处理

2020年11月16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哪些人可以适用死缓,哪些人不能判处死刑

哪些人可以适用死缓,哪些人不能判处死刑

一、哪些人可以适用死缓

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二、哪些人不能判处死刑

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体不能被判处死刑: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审判时”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羁押期间时怀孕的情况;此外,“怀孕的妇女”也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在内。这是基于保护无辜胎儿和避免司法机关人员采用逼迫流产等审讯方法。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条款,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以上是关于“哪些人可以适用死缓,哪些人不能判处死刑”的介绍,我们了解了适用死缓的犯罪分子的范围和不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的范围。一旦涉及刑事犯罪,最好及时寻求专业的刑辩律师的帮助,他们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可以根据你的情况帮助你最大程度的减轻刑罚,争取不判处死刑、适用死缓等。人要活着才有希望,即便是犯罪分子也要积极地活着,改正错误,重新做人。

综合上面的介绍,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等三种情形不能判处死刑。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哪些人可以适用死缓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死缓执行期限届满该如何处理

死缓执行期限届满该如何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以上知识就是对“死缓执行期限届满该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死缓执行期限届满后处理的情形有三种,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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