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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和开庭前的准备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的处理

2020年11月18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起诉和开庭前的准备

1.起诉时机的选择


由于我国目前的特殊国情,在打民事官司时,也要像军人打仗、农民种地或者商人经商一样选择适当的;战机;、;季节;和;商机;,当事人要注意;因时而动;、;相机而行;,在合适的时间递交起诉状。在选择起诉时机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把握:


首先一点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案件的诉讼时效。如果自己案件的诉讼时效剩余时间比较长,那么自己就可以有充足的时间从容的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就可以在较长的时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起诉时机。如果案件诉讼时效即将期满,那么就应当考虑尽快起诉,以免因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使自己的权利变成了不受法院保护的;自然权利;。


其次是要考虑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于每个人的工作性质不同,不同的当事人的闲暇时间和繁忙时间都会有所不同。如果起诉和开庭时自己的工作很忙,很难抽出时间来处理官司问题,就无法进行适当的诉讼准备工作。仓促应战对自己可能造成的不利当然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诉讼时效期间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尽可能的选择自己有充分闲暇时问的时机起诉,使自己能够比较从容和充分的对官司进行分析、思考、准备和应对。


第三是被告的时间。凡是对我方不利的可能就是对;敌人;有利的,凡是对我方有利的可能就是对;敌人;不利的。在选择对自己方面比较有利的时间的同时,还要注意自己的诉讼对手——被告的时间。如果进行相关诉讼活动时被告工作很忙,或者被告正承受着某种压力,那么其进行的准备工作就可能会因.注意力不够集中,或者因为投入的时间不够而不充分,因而对我方构成的威胁也就可能较小。


第四是法院的时间。在某些特定的时间里,法院的工作比较繁多,法官的工作压力比较大。特别是在元旦之前,由于要考虑到结案率等问题,法院的工作是最为紧张的。因此,在起诉时应当尽量避开法院比较繁忙的时间。




2.诉讼程序的选择


诉讼程序的种类


民事官司千姿百态,从鸡毛蒜皮的邻里纠纷到高达数十亿元的合同纠纷,从兄弟姐妹们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到规模庞大的跨国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从农民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到名人大腕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名誉权纠纷等,都需要通过民事官司来加以解决。对于差别这么大的民事纠纷,如果使用统一的诉讼程序有时候不免就会让人产生一种;杀鸡用牛刀;或者;杀牛用鸡刀;之感。为了有效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法律根据区别对待原则,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的案件规定了不同的诉讼程序,具体的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一些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体系中最为完整、最为系统、内容最为充实的一种程序。我国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从起诉和受理开始,其间要经历法院进行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诉讼中止或者终结,一直到法院作出判决,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通用性。一般来说,凡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官司,都可以通过适用普通程序来进行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如果简易程序没有作出规定时,仍应参照普通程序进行相关审理工作;在上诉后进行的二审程序中,除了适用法律对于二审的特别规定外,仍要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中,都必须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在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使用的诉讼程序,它是一种和普通程序相并并列的一种独立而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也是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就是只能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也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才能使用。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如果简易程序中未做规定,则要适用普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属于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案件或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应当及时改用普通程序。


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是法律根据案件的特殊性质而特别做出规定的、不同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一些特殊类型的民事诉讼程序,具体包括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和破产程序几种。其中: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适用的程序,它的特点是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是某种资格是否存在;只有申请人或者起诉人而没有被告;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没有权利上诉;审理期限较短;出现新情况是可以及时撤销原判;免交诉讼费用等。特别程序又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确认财产为无主财产的案件。


公示催告案件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方式告知并催促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如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人申报,则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其具体立法表现是第l93条规定的:;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在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和辩论的情况下,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令将发生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效果的程序。下文的;支付令;一节中,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如何巧用简易程序


如前所述,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在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使用的诉讼程序,它的主要特点是:原告的起诉方式简便,原告既可以书面起诉,也可以口头起诉,无论是以哪种方式起诉,法院都不应拒绝;法院的受理程序比较简单,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请求法院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传唤方式简单,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既可以以送传票或者正式通知方式传唤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少便条、打电话、带口信等各种事宜而合法的方式传唤当事人。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而不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程序简便,不必像普通程序那样先期发出开庭通知和公告,在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不必像普通程序那样受到严格的限制,对于相关诉讼活动法官可以灵活掌握;审理期限较短,依照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而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


既然简易程序具有这么多简便易行的特点,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具体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呢首先就是只有符合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管辖条件的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其次是前述法院或者法庭只有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但即使符合前述条件,如果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则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给原告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诉讼期限短,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自己的民事权利达到法律的保护。特别是对于那些因情况紧急而需要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得到及早确认的当事人来说,这种时间的简短性更具有重要的意义。适用简易程序的另外一个优点就是可以节约诉讼时耗费的精力和经济成本,避免出现因程序冗长复杂而耗费巨大,不至于因过大的耗费而造成打不起官司的现象。几种常见的特别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特别规定的几种程序中,有几个程序是生活中发生较多的,也是和民事官司的自助比较密切的,下面分别对其特点进行介绍:


宣告失踪案件。宣告失踪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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