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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不予抗诉 提出反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2020年10月22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宋,南京刑事律师,上海,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哪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不予抗诉

现实生活中,人们已注重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有一部分人却因缺乏法律知识,本应胜诉的官司,却败诉。如我院民行处在审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中,只因申诉人本应在庭审阶段提供的证据却未提供,而被法院判决其败诉。后申诉人持证据来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检察院对此案抗诉。但因其不符合抗诉条件,检察院对此未能支持。下面就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予抗诉的条件做如下介绍: 一、 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二、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三、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 四、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五、 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六、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提出反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反诉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如果要提出反诉,提出反诉期限是什么时候。下面跟着那个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提出反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反诉应当在本诉诉讼过程中提出。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 提起反诉的要求有哪些


  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2、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三、反诉的一般构成要件


  1、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2、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3、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4、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5、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四、反诉的特征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


  3、目的具有对抗性


  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 ,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


  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提起反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上述文章为大家介绍了提出反诉期限是什么时候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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