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南京刑事律师,上海,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死刑缓期执行的条件和处理方法
一、死缓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二、死缓处理方法
对于被判处死缓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
刑法有多少个死刑罪名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8.放火罪
9.决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2条)
12.投放危险物质罪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破坏电力设备罪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25条第2款》第5条)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24.走私武器、弹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7.伪造货币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28.集资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9.故意杀人罪
30.故意伤害罪
31.强奸罪
32.绑架罪
33.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34.抢劫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35.;暴动越狱罪
36.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8.组织卖淫罪
39.强迫卖淫罪
第八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40.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42.贪污罪
43.受贿罪
第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44.战时违抗命令罪
45.隐瞒、谎报军情罪
46.拒传、假传军令罪
47.投降罪
48.战时临阵脱逃罪
49.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50.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5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2、;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5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54、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55、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看了上面的内容,我们已经了解了死刑中的刑法罪名,对于普通人来说,死刑的确是让人望而生畏的,在中国这个人为关怀的国家,死刑的罪名也在不断减少,当然最好的就是做一个遵纪守法公民。如果你对上述罪名还有不懂的地方,欢迎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