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
15805184088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管辖知识
自首知识
刑事案例
刑辩指南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审判
律师文集
管辖知识
自首知识
刑事案例
刑辩指南
死刑知识
刑事审判
犯罪类型
犯罪状态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提起刑事上诉的主体有哪几类?
2017年11月17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但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如果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抗诉决定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待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580518408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yqxmxsls.cn/art/view.asp?id=89824981095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再审案件有限收费
2.也谈再审之诉的重构 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吗?
3.抗诉期限届满后还有什么救济方法吗 检察院不抗诉该怎么办
4.论刑事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5.刑事第一审程序概述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5805184088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京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80518408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