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 1580518408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死刑知识
文章列表

怀孕女死刑犯的权益应该怎么保护

2017年11月2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判处死刑。
此处审判时包括羁押和提起公诉的整个期间,只要妇女在这个时候怀孕就不得判处死刑;
此处怀孕是指审判时怀孕,并且不论宣判前是否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也就是说只要妇女在审判期间有过怀孕事实就不得判处死刑;
死刑是指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在内的所有死刑刑种,由于死刑缓期执行只是死刑的一种而不是单独刑种,并且死刑缓期执行仍然有可能被判处执行死刑,因此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判处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在内的死刑判决。
限制死刑适用对象是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由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在执行死刑后面临着婴儿无人哺乳的情形因此为了保障无辜生命的延续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被剥夺生命,这是其一;其二,由于妇女怀孕后会历经一个特殊的生命阶段,有理由相信妇女出于保护胎儿的天性会使她们做出一些重要决定,这样也有利于犯罪的妇女在得知自己怀孕后坦白自己的罪行,减少犯罪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自首。
不论是出于保护胎儿还是给予嫌疑人充分的悔过自新的机会都是对刑法立法初衷的贯彻执行,基于此,我国刑法专门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判处死刑”。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518408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yqxmxsls.cn/art/view.asp?id=89717221819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能不能减刑 死缓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具体有什么后果
  • 2.死缓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 3.死刑复核机会大吗 死刑执行前在哪里出公告
  • 4.宣告死刑是什么意思 死刑立即执行多久开始执行,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 5.经济犯罪会判死刑吗 构成中国宪法死刑的罪名有什么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5805184088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京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80518408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