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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劫与敲诈勒索之区别

2021年1月11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典型的财产犯罪,那么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抢劫与敲诈勒索之区别

  核心内容:在我国,抢劫和敲诈勒索行为都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抢劫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下面由刑法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也具有某些相同或相似的特征,行为人都有可能在当场使用威胁手段,而且敲诈勒索罪也可能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取得财物。因此,在;当场使用暴力或当场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的情况下,两罪比较相似。但从犯罪客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两罪还有显著区别。

  两罪的犯罪客体不同。两罪都在侵犯财产权的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但是侵犯公民人身权的具体内容却完全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而敲诈勒索罪不仅以侵犯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相威胁,还包括以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相威胁等。如果行为人以当场或事后以诋毁他人名誉相威胁,就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非抢劫罪。

  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显著不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以暴力或威胁抑制被害人反抗,从而当场直接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一般表现为通过要挟或威胁的方法,对被害人精神上施加压力,使其感到恐惧,从而被迫无奈交出财物。实践中,可以从六个方面加以区分。

  一是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是由行为人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且明示实施。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当面,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发出;既可以由行为人本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实施威胁。即使以暴力为内容,只要不当面进行威胁,就不能构成抢劫罪,而只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是行为内容不同。抢劫罪一般是以杀害、伤害等实施人身暴力或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的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但大多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实施威胁,胁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的内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即可,不必实际产生恐惧心理。

  三是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强度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且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抑制反抗的标准定得过严,否则可能放纵罪犯,导致重罪轻判。实践中,如何认定;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是区别抢劫与敲诈勒索的难点所在。本人认为,一般应从暴力、胁迫的形态、手段、时间、场所等因素,结合被害人的年龄、性别、体力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一性质的胁迫对一个人可能;足以抑制反抗;,而对另一个人则未必,所以在具体案件中,应以个案中;具体的人;为标准进行认定,而不能以;一般人;为标准,否则不利于实现个案的公正。在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的情况下,如果足以抑制个案被害人的反抗,则应认定为抢劫,否则宜认定为敲诈勒索。

  四是侵害付诸实施紧迫性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侵害相威胁,如果被害人不;当场;交出财物,行为人将;当场;付诸实施,强调方法手段行为与目的结果行为的时空同一性,被害人受到侵犯是现实直接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不具有紧迫性,行为人往往扬言如不满足要求将把威胁内容变成现实,通常设定某种不利后果转为现实的时间间隔,时空跨度较大,一定程度上为被害人遭受物质或精神上的伤害提供了缓冲的余地。需要强调的是,;当场;的法律意义关键是时空,而且要从抢劫的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承接关系上去理解它。行为人胁迫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日后;将侵害被害人的,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当场;实施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其目的不在于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而在于使被害人内心产生恐惧心理,利用其担心受到更为严重侵害的心理,使其确定地在将来某个时间交付财物的,这样的暴力应是敲诈勒索罪中要挟手段的强化,而非抢劫罪的暴力,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实践中,不可因;当场;使用暴力手段一概认定为抢劫。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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