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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立功是怎样 受贿罪自首与立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2020年12月29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宗涛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自首立功是怎样

  在现代社会上对于犯罪者进行自首的时候是有着相应的减轻处罚的规定的,除了自首的规定以外还是有着很多的其他减轻处罚的规定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自首立功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自首立功是怎样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量刑情节。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其所在单位。


  城乡基层组织。


  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自首立功是怎样的全部内容。正是因为有了自首规定所以大大增加了我国的破案率的,所以是很重要的一个规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受贿罪自首与立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自首和立功虽然在减轻情节方面上都会有所帮助,但是这两种是不一样的行为。在概念上是有一定的差异。那么,受贿罪自首与立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受贿罪自首与立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受贿罪如何自首:


  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


  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


  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


  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在司支实践中,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仅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的犯罪,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还有一种特别情况,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自首,其主体只能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法的罪犯,既包括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未决犯,也包括正在服刑的已决犯,既包括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未决犯,也包括正在服刑的已决犯。


  这些罪行必须是自己的罪行,而非他人的罪行。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司法机关正在审查的罪行或者正在服刑之罪以外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而不能只是补充自己已为司法机关所知之罪的犯罪细节。


  受贿罪自首会怎么判刑


  按照刑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里的;可以;是一个弹性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轻20%。


  受贿罪有自首情节怎么减轻刑罚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适用减轻处罚情节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减轻处罚应当与从轻处罚相区别。在同一法定刑幅度内无论是适用较轻的刑种还是较短的刑期,都应理解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应当是指低于法定刑幅度中的最低刑判处刑罚,不包括最低刑的本数在内。


  2、如果同一条文中有几个法定刑幅度时,减轻处罚一般应理解为在下一个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但是,如果适用下一个法定刑幅度的最低刑仍显刑罚过重的,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继续选择再下一个法定刑幅度处罚。如果法条明确规定的下一个或再下一个法定刑幅度的最低刑是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可以判处法条没有规定的拘役或者管制,但不能免除处罚。


  二、自首与立功发生竞合时的现有思路质疑


  自首与立功竞合下的;并合性;处理方式反思


  关于自首与立功的竞合问题,有学者直接指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交代了向有关公务人员行贿并检举该公务员收受自己的贿赂的犯罪事实,且检察机关根据行为人的检举揭发,查获了该公务员的受贿犯罪,这一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并有立功’;。其主要理由在于,行贿人的行为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也符合立功的法律规定,并且这一;自首并立功;的认定有利于案件查处。


  自首与立功竞合下的;选择性;处理方式反思


  从学界的通说观点来看,如果行为人的一个量刑情节发生自首与立功的竞合情形,通行的观点仍然是采纳自首,并且否定立功的成立。从现有学者的观点来看,较为普遍的理由仍然是,由于自首的成立需要;如实供述;这一实质性条件,因而行为人在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时,对与个人相关行为的交待就是自首成立的必要条件,否则,在;如实供述;难以成立的前提下,自首根本不能成立。就此来看,行为人虽然也附带性的具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事实,但是,由于其属于自首成立中的;如实供述;,因而不能再单独对此予以立功的性质认定。


  三、不认定为立功的规定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受贿罪的自首和立功两种情形在法律上都有规定,需要我们对此进行掌握,不要弄混淆了。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受贿罪自首与立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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