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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卡取钱也会构成信用卡犯罪 信用卡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2020年12月22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捡到卡取钱也会构成信用卡犯罪

  核心内容:信用卡是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发给用户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取款,数额较大的,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以下内容由刑法为你整理,感谢你的阅读。


  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取款,数额较大的,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5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陆俊钊告诉笔者,今年以来,该院已经受理;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取款;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3件3人,2011年该院受理此类案件9件9人。


   按下取款键,是犯罪的开始


  ;我看到别人的卡落在取款机中,就顺手按下了取款键,糊里糊涂就把钱取出来了,之后非常害怕,取出来的9000元一点儿没敢动。;罪犯闫某这样描述自己的犯罪过程。


  2010年9月26日,闫某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ATM机取钱,因机器故障没有取出钱。当时卡主吴先生在闫某左边的另一台ATM机取款后离开,于是闫某换到左边的ATM机操作。插卡前,闫某发现ATM机显示;没有退卡;,闫某回头张望,发现吴先生正打着电话离去。闫某觉得吴先生并未发觉遗忘了信用卡,便临时起意取出了卡内余额9000元人民币。


  取钱后,闫某将吴先生的信用卡退出,躲到不远处的过街天桥旁,观察吴先生是否回来寻找信用卡。见没有动静,几分钟后,闫某回到原地继续办理自己的业务,并在事后将吴先生的卡丢弃。


  但闫某将所取的9000元一直放在床下,;我不敢用,觉得是别人的钱。;事后,闫某再也没有睡过安稳觉,最后鼓起勇气将此事告诉了母亲。2010年12月,闫某在母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赔9000元钱。闫某最终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按下取款键,就是犯罪的开始。;陆俊钊表示,如果发现ATM机中有被遗忘的信用卡,应交还卡主、交给银行,取款5000元以上便构成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


   放纵贪欲,是犯罪根源


  陆俊钊介绍,此类案件的犯罪原因往往是一个;贪;字。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去ATM机,本来都是打算办业务的,当意外看到别人的卡没有拿走,且可以取款时,在短短的几秒钟内,他们便会抱着侥幸的心理决定放纵自己的贪欲。


  2010年9月的一个下午,金女士持信用卡到北京市西城区某商场ATM机取款后,将银行卡落在ATM机内。


  几分钟后,胡某、冯某来到同一ATM机,两人发现取款机仍处在操作界面,经查询,卡内余额有1.1万余元,冯某提议将钱取出,胡某表示同意,两人迅速取出现金1万元。取款后,两人离开银行,各自分得5000元,并将金女士的卡丢弃。


  今年2月底,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胡某的家属退赔赃款1万元。冯某在胡某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我知道偷、抢是犯罪,原来,捡了卡取钱也是犯罪!为这点钱进来真不值得,这是我第一次进看守所。我们会被判得很重吗;案发后,胡某脸上写满了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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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定义是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行为。信用卡犯罪的构成要件体现在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客观方面是刑法所法定的侵犯性行为;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的行为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下面就由在本文介绍信用卡犯罪的相关内容。




  一、信用卡套现犯罪的法律定义


  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二、信用卡套现犯罪的构成要件


  信用卡套现的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以pos机等方法,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实际上是利用了信用卡的短期信贷功能,通过循环套现的模式,变相进行了金融信贷业务,违反了国家对于金融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信用卡套现的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结果。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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