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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单位犯罪吗 单位犯罪怎么认定单位自首

2020年12月16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人公司是单位犯罪吗

  一人公司是单位犯罪吗与其他单位一样,一人公司的行为能否构成单位犯罪的标准同样在于其是否具有独立人格。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具体犯罪行为中的一人公司是否具有独立人格,应当根据以下几项标准: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利益;是否具有独立的意志;是否具有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运转和是否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这五个方面。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利益


  公司法人的本质特征在于股东的有限,如果法律要求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外承担连带,就意味着否定了公司的独立人格。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财产不能持续地独立于股东财产,二者之间发生混同,公司就将丧失独立人格,公司财产成为股东的个人财产,以公司名义进行的犯罪行为也只能是股东的个人行为,而不是单位犯罪。


  公司的财产独立性的证明应当由股东自己来承担,如果其无法承担证明的,原则上就应当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


  二、是否具有独立的意志


  公司的意志体现为决策权限的法定性和程序性,如果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在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实施特定行为,则这种行为就应当视为公司的决策而不是股东的个人意志。


  判断一人公司是否有独立的意志,还要看公司形式是否被滥用,公司的人格只有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中才存在。


  如果滥用公司形式,违背公司的根本利益或者超出法定权限、程序,则股东的行为意志就与公司的意志相背离,公司就失去了独立的意志,而与股东、管理人员混同,这种情形下显然只需要处罚自然人。


  三、是否具有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行为与股东个人行为容易发生竞合,故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一人公司必须拥有独立的名义。


  只有行为是以公司名义实施,且其目的是追求公司利益或履行公司职责,才能视为单位行为。


  如果行为是以公司名义实施,甚至在形式上已经过集体决议,但实质上并非追求公司利益或履行公司职责,则不能视为单位行为,不能作为单位犯罪处理。如果行为是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的,原则上应当视为股东的个人行为,构成犯罪的,也不能作为单位犯罪处理。








单位犯罪怎么认定单位自首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自首是减轻刑罚的重要量刑情节。那么单位犯罪自首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单位犯罪怎么认定单位自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单位犯罪,是基于单位意志而实施的行为,单位自首作为单位犯罪后的忏悔行为,当然也是基于单位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对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自动投案的实施者只能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人员,而不能是单位本身。


  必须如实交代单位的罪行。投案者除了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外,还必须交代其所知道的所有其他人员的犯罪行为。


  关于单位意志的认定是单位自首之关键所在,它必须是单位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即以单位的名义,且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如果单位内部在自首问题上有异议,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认定。


  在认定单位犯罪自首时应注意,在判决书中应明确记载成立自首的是单位而非自动投案人员,以示区别。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单位自首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集体研究后自动投案。犯罪单位经集体研究决定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或者单位经集体决定委派其他自然人去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应认定单位的自首。在此情况下,所有参与单位犯罪的自然人,只要能认同单位自首意志,随时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个人参与单位犯罪事实的,均可同时认定为个人自首。


  二是未经集体研究后自动投案。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行决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犯罪以及其个人全部犯罪事实的,应认定为单位自首和其个人自首。但是其他参与单位犯罪的人如没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人,则不能认定他们的个人自首。


  三是个别投案。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共同实施的,其他直接人员中有人自行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单位犯罪及其个人参与单位犯罪事实的,只对该人认定自首。不能认定单位自首和其他参与单位犯罪决策和实施人的个人自首。同样,不具有代表单位意志身份的或未参与单位犯罪的单位内部人举报单位犯罪的,也不能认定单位自首。


  三、单位自首构成要件


  关于单位自首构成要件究竟包括哪些方面,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所谓二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等。二要件说认为,单位自首构成要件包括单位自动投案和单位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方面。三要件说认为,单位自首构成要件应包含单位自动投案、单位如实供述罪行。


  关于单位自首构成要件究竟包括哪些方面,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所谓二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等。二要件说认为,单位自首构成要件包括单位自动投案和单位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方面。三要件说认为,单位自首构成要件应包含单位自动投案、单位如实供述罪行和单位自愿接受审判三个方面的内容。四要件说则认为,单位自首的构成要件除三要件说所主张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体现单位的意志。


  二要件说和三要件说实质上是自首制度构成要件的争论在单位自首制度中的延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够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自首时,必须具备犯罪人自愿接受国家的审判这一要件。二要件说没有充分考虑自首自愿接受国家的审判这个重要法律特征。但是,仅仅将自首制度的三个要件简单引入到单位自首制度的构成要件的研究中,显然没有考虑到单位自首的内在特征,忽视了单位自首与自首两者之间的区别,因此,三要件说也不全面。


  成立单位自首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具体实施者必须能够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2、自动投案;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4、自愿接受国家的审判。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单位犯罪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首先单位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关于单位犯罪怎么认定单位自首,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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