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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精神病人发生关系是强奸罪吗 奸淫幼女罪认定依据是什么

2020年11月29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和精神病人发生关系是强奸罪吗



  犯强奸罪,具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形之一,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相关法律规定:


  1、中 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2、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 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强奸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奸淫幼女罪认定依据是什么

  一、奸淫幼女罪认定依据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判定标准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应从下面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1、性交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这是强奸行为的内在属性。

  主要有性交时未取得妇女的同意,性交当时征得妇女同意但是事后妇女因为其他原因反悔的,不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行为人在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而且客观上也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行为人本想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但实际上未违背妇女的意志。

  一般排除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性交的情形,这是对违背妇女意志的必要限制。但是行为人误以为妻子为他女而加以强奸的,仍构成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2、性交行为被强行进行,这是强奸行为的外在属性。这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从而违背妇女意志。

  3、实践中,应当注意三点:

  行为人明知是精神病人或者程度严重痴呆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何种手段,都以强奸罪论处。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以强奸罪论处

  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必要条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妇女单独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是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或者间接实行犯。

  主观方面有强行奸淫妇女的故意。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愿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二、奸淫幼女罪立案标准

  根据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上文就是找对于奸淫幼女罪认定依据是什么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可能在具体的生活中你们会遇到与之类似的问题,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针对你的具体问题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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