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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申诉再审有期限吗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0年11月20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敲诈勒索罪申诉再审有期限吗

  出现敲诈勒索的行为的很多都是小混混,他们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所以通过这种错误的方式取得钱财。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敲诈勒索罪再审有期限吗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敲诈勒索罪再审有期限吗

  最高法关于规范人民法院申诉再审的若干意见中规定: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再审有期限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犯罪行为人为了索取被害人的钱财,采用了非法占有犯罪手法。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敲诈勒索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敲诈勒索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瞧着勒索罪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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