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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按约定日期还款属不属于合同诈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0年11月18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没按约定日期还款属不属于合同诈骗?

  合同生效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如给付货款或提供服务等义务,可有时会因为主客观的因素导致一方当事人不法及时地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常会放出狠话说要起诉对方合同诈骗。

  事实上,并不是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构成合同诈骗了,就不还款的行为可以分为违约、欺诈、和诈骗三种情况。

  通常,合同当事人在签了之后会因为市场行情或自身的经济状况没有如预期计划,导致不能按时还款,主观上没有恶意,这种情况只能认定为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合同存在欺诈,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行为。这时实施欺诈的行为人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但是尚未构成犯罪,因为其主观目的并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更主要是为了进行经营,并借此来创造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发现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下列的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较大的涉嫌合同诈骗罪: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因此,在一方不履行还款时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合同诈骗,要分情况来确定责任。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为了避免陷入合同欺诈或者诈骗当中,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找专业人士进行审核。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犯罪,是生活中常见犯罪之一,也是警方一直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但受害者报警后,警方不予立案的情形也并不鲜见。事实上,诈骗罪立案是有一定标准的,达到标准的,警方立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未达到标准的,警方不予立案,一般作为普通的治安案件处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生活中,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案件屡有发生,受害者报警后,有些案件警方予以立案追查,有些案件警方却不予立案,这就涉及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诈骗罪。

所谓数额较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即为数额较大。因此,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以3000元为起点。通常情况下,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就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受害者报警时,警方都应该以刑事案件立案并追查。

但司法解释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3千元至1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地区,是有不同的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如北京诈骗罪的立案起点3000元,上海的是4000元。

以上是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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