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宗涛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生活中因为一些小事却爆发矛盾最终违法犯罪,这样的案例在社会中很常见,最近一起因3块5持刀闹便利店致店员烫伤具体情况是怎样的这起事故构成寻衅滋事吗因3块5持刀闹便利店,店员怎么维权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因3块5持刀闹便利店致店员烫伤具体情况
广西南宁安吉万达广场附近一家便利店内,因买玉米;不称心;,一名男子持刀大闹便利店,对两名店员分别扇巴掌、用刀面攻击并掀翻店内关东煮致店员烫伤。
肇事男子原本想买熟玉米,却被店员告知熟玉米卖完了,店员便说可以煮一根生的,男子表示生玉米也可以接受。而就在店员拿生玉米的时候,男子质问:;生的你也要3块5; 随即便扇了店员两巴掌。肇事男子身着白衬衫、黑色外套,身材微胖。在店员报警后男子立马逃离便利店。约一小时之后,男子返回便利店,并向肖先生扔去一串便利店收银台一旁的关东煮。之后便掏出刀,用刀背拍了他的头一下。肖先生见有刀,便躲了一下,随后男子将关东煮的汤泼向肖先生。
店员告诉记者,自己头部、肩部、大腿、肚子均被关东煮的沸水烫伤,经医院诊断,烫伤面积约占全身4%。目前,烫伤部位的水泡已基本消除,正留院观察。
二、因3块5持刀闹便利店构成寻衅滋事吗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综上所述,肇事者的行为是构成寻衅滋事的。
三、因3块5持刀闹便利店,店员怎么维权
致人轻伤的赔偿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数额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法律依据;关于轻伤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赔偿数额,各地的轻伤赔偿标准不一样。一般是医药费用的5-8倍。
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针对损失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因3块5持刀闹便利店,店员怎么维权;的相关知识,任何在公共场所违反秩序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肇事者会得到应有的处罚,受害者也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典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典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规定过于笼统、抽象,不能明确表达各类犯罪行为。1997年刑法典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新刑法典第293条的寻衅滋事罪即由此而来。
应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类型,确定寻衅滋事罪的具体保护法益;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行为人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数次行为,可以规范地评价为一种法定类型时,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流氓动机或寻求精神刺激的内心倾向,不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应过分注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而应善于运用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正确认定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犯罪。
修订前刑法第160条将寻衅滋事作为流氓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予以规定,现行刑法将寻衅滋事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由于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类型,内容比较宽泛且使用了;随意;、;任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需要价值判断的表述,司法机关对本罪的认定产生了许多困难,刑法理论也认为寻衅滋事罪成了一个新的;口袋罪;。
寻衅滋事都是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这类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而且累犯的出现也是受到不义之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吸引而衍生。
总上所述,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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