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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诽谤案可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2019年11月25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宋,南京刑事律师,上海,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宗涛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 作为两个独立的不同审级的审理程序,除了审级不同以外,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还有许多不同点:


  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审理期限不同。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就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


  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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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案可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10月24日,本报曾报道河北容城警方已将;艾滋卖淫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杨某抓获,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有读者就此提出:杨某匿名故意散布不雅照片,并在互联网上散布相同内容的图片、视频等,其行为是否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而诽谤罪通常被认为是;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要由被害人自身调查并向法院提起自诉,警方为何将杨某以涉嫌诽谤罪而非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拘留


  26日上午,河北省保定市警方就以上问题给出了答案。


  保定市警方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是以在被害人闫德利所在村镇及互联网上散布不雅照片及视频图像等为手段,从而达到其诽谤被害人,贬损被害人人格、名誉的目的。之所以对杨某以涉嫌诽谤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警方根据现有证据,经过仔细研究分析认定,杨某的诽谤行为已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而按照法律规定,涉嫌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杨某是否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还要看本案的进一步调查情况,具体的罪名要由人民法院的判决来认定。


  对于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刘宇新解释说,事实上,对于诽谤罪;属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的理解有失偏颇,诽谤案件并非不能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刘宇新进一步解释,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中特别明确,此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此案中,杨某冒用闫德利的名义,声称自己是卖淫女,感染了艾滋病,并公布了所谓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279名男性手机号码,不但严重损害了闫德利的名誉,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警方作为公诉案件来处理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至于杨某匿名故意散布不雅照片的行为是否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刘宇新解释说,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其散布的不雅照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并达到立案标准,该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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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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