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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管辖异议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吗

2019年11月25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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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什么是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法院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定案件将发生重大障碍;对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产生不同理解。


  在中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报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必须执行。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指定其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二、2019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1、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3、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所谓发生管辖争议,是指两个以上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实施某一处罚上,发生互相推诿或互相争夺管辖权等现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第18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6、第19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7、第20条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和事实上的原因。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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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吗

  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同主张和意见。我国的和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立法阙如,这已经实际地产生了一定的弊端,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立法上,虽然专设了;管辖;一章,但只是规定了不同机关的;职能管辖;,上下级法院的;级别管辖;,不同地区的;地域管辖;,以及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变通和法院的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内容,对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管辖时的;异议;制度只字未提。


  管辖权有争议,也是法院之间的问题。被告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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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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