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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得补偿款拆迁户违章建房造成4死3伤

2018年7月12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为多得补偿款,拆迁户与他人合作抢建房屋,由于层层压价转包,且施工队无资质,施工过程中房塌人亡造成四死三伤。6月29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瑞山、严帝龙等五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
  2010年2月间,北京市人王瑞山与陕西省人严帝龙为获取额外拆迁补偿款,擅自签订合作建房协议,约定由严帝龙出资64万元,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鲁疃村王瑞山的宅基地上将原有的住房改建成3层楼房,并约定扩建部分分成比例。后严帝龙因无力出资,以30万的价格将该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吉林省人尹太铉。尹太铉出资5万元后,无资金继续投入,又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河北省人温起生。温起生再将该工程劳务部分承包给山东省人冯贵强,由冯贵强和李广波(另案处理)负责施工现场施工作业。3月10日15时许,因违章施工作业、使用劣质建材等原因,造成墙体倒塌,致民工郭可民等四人死亡,邓俊元等三人受伤。案发后,温起生出资抢救被害人,冯贵强支付赔偿款50万元,王瑞山交纳赔偿款10万元,五被告人均到公安机关投案。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瑞山、严帝龙为获取额外的拆迁补偿,擅自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后,层层压价转包给既无资金保证又无施工资质的被告人尹太铉、温起生、冯贵强。五被告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明知施工方案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仍然组织工人冒险作业,造成四人死亡、三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考虑五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冯贵强、王瑞山、温起生均能出资参与事故抢救,应分别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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