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
15805184088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管辖知识
自首知识
刑事案例
刑辩指南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管辖知识
律师文集
管辖知识
自首知识
刑事案例
刑辩指南
死刑知识
刑事审判
犯罪类型
犯罪状态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什么是指定管辖?如何处理管辖不明或有管辖争
2018年3月21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指定管辖是相对法定管辖而言的,具体是指,当管辖情况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上不能管辖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指定某下级法院不管辖。这样可以避免案件无人管辖或管辖争议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但要求在开庭审判前将指定书分别送达有关法院。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580518408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yqxmxsls.cn/art/view.asp?id=90952712144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网络侵权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怎么确定抚养权变更的案件管辖法院
2.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地 协议管辖效力是怎样的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 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4.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有哪些案件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5.移送管辖是什么?刑事诉讼职能管辖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5805184088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京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80518408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