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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现闹事者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2017年12月18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王宝强离婚案现闹事

备受关注的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昨日下午13时30分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王宝强和律师张起淮一起出庭。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也在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之后16时开庭。当事人还未到场,法院门口已经挤满许多媒体和不少群众,任何人进出都会引起骚动,现场更有人闹事,大喊“王宝强就是人渣一个”,疑似是马蓉雇来的人闹事。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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