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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导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

2017年10月31日  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lyqxmxsls.cn/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导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 2015-10-31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0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多次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努力提高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的本领进行深刻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有力提升了全党全社会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水平,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揭示了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在当今时代依然有着强大生命力。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只有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才能更好地认识国情,更好地认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势,更好地认识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司法规律。 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按照党中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促进了法治中国建设。这些成绩的取得深刻启示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深化改革中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定信心和决心推进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怀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必须坚定不移地站稳立场、勇于担当,不惧杂音噪音,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同时一丝不苟、认真负责,既有理想又接地气,蹄疾步稳地深化改革、推进工作。各级法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认识国情,分析司法改革形势,把握司法规律,既要坚定信心和决心,又要保持清醒头脑,积极破解前进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改革发展。 一、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积极谋划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改革,才能正确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坚持系统、全面的观点,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全局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只有把改革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放到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中去认识和把握,才能充分认识改革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意义。各级法院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切实承担起推进司法改革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尺度、标准、关键、 牛鼻子 。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的方向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改革的根本尺度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改革的根本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司法改革的关键是职业保障;司法改革的 牛鼻子 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只有系统、全面把握这些事关改革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才能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要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防止孤立地、片面地看待改革。正确处理司法改革中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机遇与挑战、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事业的关系,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只有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够正确对待改革。这轮司法改革的力度、广度、深度前所未有,对人民司法事业、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比如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第一个月,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上升29%;行政案件登记立案29924件,同比增长221%。立案登记制改革可以说是人民法院改革史上最为彻底的一项改革,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立案的需求,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的 立案难 问题,各级法院经受住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考验,向党中央、全国人民交出了合格的答卷。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改革确实带来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案多人少 、滥用诉权等问题客观存在。要正确分析看待这些问题,抓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紧紧依靠各地党委、政府解决 案多人少 、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难等问题。 (二)坚持实践的观点,深入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破解难题。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要求。要使改革的顶层设计、工作举措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司法实践、符合人民法院实际,必须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政策、推动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反对形而上学。坚持顶层设计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相结合,加强分类指导,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立足中国国情研究中国的司法改革问题,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坚决防止照搬照抄西方的司法制度。要坚持两点论,一分为二地、辩证地看问题。比如实行法官员额制,有的法官争着入额,有些却不愿意入额,甚至有些一线法官要求离开审判岗位,还有些入不了额的法官有失落感。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要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特点、不同想法,坚持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正确加以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好大家思想和工作上的问题。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视对改革事项进行类型化处理,区分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解决问题,不能靠 拍脑袋 决定,也不能搞 一刀切 。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反映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我们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适应的问题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主要矛盾。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对大家反映的法官助理配备不足、办案经费出现缺口等问题和困难,都需要认真梳理,搞清楚哪些属于主要矛盾,哪些属于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分清主次,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大胆探索,积极作为,以一个又一个问题的解决促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要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司法改革的主体是法官,客体是司法体制机制,主客体是相互作用、对立统一的,改革实践的过程,也是大家改造思想、解放思想,提高对改革认识的过程。针对一些干警对改革存在模糊认识甚至误判误读等问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坚决支持改革,争当改革促进派。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在司法改革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法治理论,将司法理论成果有效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促进司法实践,以司法实践检验改革成效。 (三)坚持发展的观点,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切事物都处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事物的发展往往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不可能一帆风顺。改革也是一个暴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前进的。因此,要用运动的、发展的眼光看改革。比如实行法官员额制,从局部和短期看,会造成部分干警入不了员额的问题,但是从整体和长远看,对于优化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之间比例和结构,提升法官职业素质和职业尊荣感,对于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进而推动整个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人民法院地位和作用的提升,不仅为法官,也为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因此,要引导干警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不计个人得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 奶酪 ,敢啃硬骨头,甘当 燃灯者 ,靠一代一代人的接续奋斗,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要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总结,对试点中成熟的做法认真进行归纳整理、总结提炼和理论升华,为改革的全面铺开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看到人民法院工作和队伍的主流,进一步坚定改革的信心。在改革中观大势、谋大事,必须看清主流,看准方向。比如改革中青年干警思想波动较大,部分法院人才流失严重。对此,我们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既不要回避、遮盖,也不要夸大、放大。要引导干警看到主流,看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前所未有重视司法改革,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看到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人民法院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看到绝大多数法官的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不懈进取,从而增强参与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努力成为人民司法事业的中流砥柱。 二、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加快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对人民法院来讲,没有信息化就没有人民法院工作的现代化,就没有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就不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公正审判案件是前提,首先要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同时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靠信息化建设,要靠司法公开。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信息化既是工具,又是先进的生产力。随着信息革命的持续推进,信息化正在持续不断推进生产方式变革。信息化作为技术,作为辅助工具,对于人民法院则是审判能力的重要体现,依靠信息化技术,可以大大提高审判能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同时,信息化与审判工作的高度融合,又推进了审判方式的变革。人民法院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适应社会的变化,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就必须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 目前,我们已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网上办公,实现了数据的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和互联互通。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改版后,中国法院网连接了全国法院政务网站集群,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和3100多个地方法院开通官方微博,不少法院还开通了官方微信。最高人民法院还同上海广播电视台合作,创办中国法院手机电视,通过手机实时发布信息;与中国教育电视台联合创办《法治天下》栏目,以法官为主体,坚持法官说法、以案释法,报道精品案例,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还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三大公开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服务,取得良好效果。但也要看到,有的法院没有及时转变观念,不主动运用信息化技术,网上办公、网上办案覆盖率较低,裁判文书上网还不够及时全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的运行管理能力不足,数据孤岛现象较为突出,大数据应用水平有待提升;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法院实时和全量收结案差异较大;数据管理还没有形成规范的体系,数据开发、数据审计、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机制还亟待完善;有的法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匮乏,不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等等。信息化建设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稍有松懈就会落后于时代。各级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抓住关键问题,突出重点需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在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公开方面,要有充分的自信。中国的法院有自己的特色,这是体制优势同信息技术优势的结合。要把各地法院的创新举措、好的经验加以总结完善,尽快形成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标准。 (一)要借助信息化更好地把握司法工作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 司法审判追求的是准确查明真相、正确适用法律,追求的是确定性。信息化从本质上可以有效防范和减少不确定性,降低运行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信息化的本质契合了司法工作规律,对推动人民法院工作改革发展意义深远。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通过四级法院 全覆盖 ,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去掉 噪音 杂音 ,消除各种不确定的信息,更好地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纷繁复杂的海量司法数据中正确认识和把握审判规律,从而确保准确查明真相、正确适用法律,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裁判和司法决策形成过程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提高司法水平,防范冤假错案。要通过科学研判,加强司法应对工作。传统的审判数据处理主要依托样本抽取方式,研究分析的是局部、不全面的信息。在 互联网+ 时代,审判数据处理技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研究方式转变为全面收集数据,进行全数据分析,从整体数据着眼,从审判全貌入手,数据处理、存储、分析能力显著提升,精确性大大提高。各级法院要善于从海量司法数据分析中,及时发现社会治安形势变化、社会治理存在的漏洞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要依靠大数据平台,对海量案例、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分析,为法官查询参阅同类案件提供技术支持,促进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司法公正。 (二)要借助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流程再造,实现全程留痕、实时监督。信息技术所具有的数字化、可视化、全程留痕等特点,符合司法工作特点和司法管理规律。要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促进审判管理模式的变革,使案件信息实现从一线干警到院庭长的点到点即时传递,使人民法院由具有行政化倾向的管理转化为制度化、法治化、扁平化管理,实现审判流程再造,促进司法管理的科学化,提高司法管理效能。要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审判执行活动的动态监控,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中每个环节、每个节点、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监督制约。要通过信息集控平台,将分散的数据集中起来,及时准确地捕捉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各类案件变化情况,科学研判审判运行态势,及时调整优化司法政策和措施,提高决策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人民法院各类人员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提高人员管理效率,让院庭长能够通过数字化、可视化方式了解干部情况,促进提高干部管理工作水平,同时让法官实时掌握自身办案情况,促进法官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评估、自我管理。 (三)要借助信息化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审判体系是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以及法院行政事务管理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安排,审判能力是正确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确保公正司法、严格司法的能力。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可以使各项工作更好地适应信息化、大数据的要求,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力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要依靠信息网络系统、诉讼服务平台,让信息化成为网上办公、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网上查询、网上申诉的重要载体,使法官办案更加方便、高效,使当事人参加诉讼更加便利,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依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和人民法院新媒体,建立便捷沟通渠道,使信息更加真实、对称,使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实现及时互动,全面掌握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努力使司法的 总供给 和群众的 总需求 实现基本平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能公开的信息都已公开、法院没有藏着掖着,感受到法官没有私利、居中裁判、为人民服务,感受到人民法院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通过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网络沟通平台 等载体,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并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受理网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大数据时代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把中国的法院建设成为 阳光法院 智能法院 。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应当具有六项特征,即 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 。 全面覆盖 ,就是要以 天平工程 为引领,加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既实现四级法院和人民法庭固定和移动网络的 全覆盖 ,又实现各类司法信息资源的 全覆盖 ,形成互联互通、畅通无阻、资源共享的法院信息化工作网络。 移动互联 ,就是要运用网络和移动应用技术,探索办公业务向移动终端拓展,实现智能服务,既最大限度为法官办公办案提供便利,又随时随地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提供服务。 跨界融合 ,就是要完善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既实现人民法院内部各领域的融会贯通,使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又实现人民法院与外部特别是相关部门网络的横向接入,促进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 深度应用 ,就是要坚持数据驱动,充分利用人民法院丰富的案例资源,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运用,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的运行态势、特点和规律,积极拓展案件实证分析,为法院自身建设、为国家和社会治理提供信息决策服务。 透明便民 ,就是要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信息资源覆盖全国法院所有应该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依托信息技术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更加人性化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 安全可控 ,就是要完善信息化建设保障机制,建立权责明晰的网络安全责任制,提高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水平。实现上述目标,关键在行动。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信息化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完善 一把手 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要紧紧扭住这个中心任务不放,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确保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一)充分发挥司法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促进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新常态的 新 ,包括新的战略方针和指导思想、新的制度条件、新的思想方法、新的工作措施。其中,新的制度条件就包括司法条件。各级法院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适应经济新常态,引领经济新常态,把握经济新常态,主动服务好经济新常态。要努力提升服务大局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在经济新常态下,特别是在 互联网+ 时代,生产要素、经济形态、竞争规则都在发生重大转变。一些研究机构指出,在新的国际竞争形势下,中国有可能实现 弯道超车 ,取得先机,甚至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在这个过程中,司法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法院要围绕党和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及时调整司法政策,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紧紧围绕大局,突出服务重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先后出台一系列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为 一带一路 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都是围绕大局谋划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举措,必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提升为大局服务的有效性。要着眼于维护大局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邪教组织和,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加大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依法妥善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要着眼于实施 一带一路 、海洋强国等战略,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理融资租赁、借款合同、民间借贷、证券纠纷等案件,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安全稳定。要适应 互联网+ 时代要求,认真研究并妥善审理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电子商务等领域新类型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国家 互联网+ 行动提供司法保障。要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基本立足点,服务大局的成效是检验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重要标准。离开大局去审判执行案件,就容易导致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难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离开法定职责去服务大局,则难以做到客观、中立审判案件,影响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作用的有效发挥。各级法院既要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防止脱离大局,又要坚持依法履职,决不能离开法定职责去 服务 大局,做超出职责甚至有违公平正义的事情。要大力提升审判质效,以审判质效来检验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成效,以高质量的裁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人民法院来讲,我们的成果就是裁判,公正司法体现在裁判上。法院公正不公正,老百姓能否感受到公平正义,就看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是否公正,说理是否充分,能不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裁判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最高人民法院从各地判决中精选了一些指导性案例,受到各级法院的欢迎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各级法院依法审理了周永康、薄熙来以及刘汉、刘维等一系列重大案件,社会影响很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要在确保司法公正上下更大功夫。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人民法院的判决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通过审判活动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价值观,维护社会主义道德。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坚持人民群众权利优先,真正做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真诚服务群众的窗口、桥梁和纽带。要认真贯彻 眉山会议 精神,着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为民 排头兵 作用,完善人民法庭便民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远程视频庭审、巡回审判等方式,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既坚决依法打击犯罪,使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得到恢复,又依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既要保障被告人权利,又要保障被害人权利。要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工作标准引导和制约侦查、审查起诉活动,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范冤假错案。要确保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确保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公正,裁判说理充分,法律文书规范。要依法制裁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及时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要准确把握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内涵,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方式解决纠纷,努力营造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谐相处、友善相待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通过依法办案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市场秩序和法律规则,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要通过公正高效的诉讼活动,保护诚信,制裁失信,积极倡导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法院工作,增进对司法的信任、信赖和信心。要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借助《法治天下》电视栏目、中国法院手机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创新法官以案释法方式,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强音,促进提升群众法治素养。 (三)加强队伍建设,为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关键在队伍。当前人民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是,队伍的理念、能力和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要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与司法能力建设相结合。组织干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法律适用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努力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司法人才。要坚持党组率先垂范与调动干警积极性相结合。各级法院党组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大力加强法院党组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充分发挥法官的主体作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批示,深入开展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坚守法治信仰,争当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法官、好干部。要坚持热情关怀与严格要求相结合。旗帜鲜明地支持干警依法办案,坚决依法保护法院干警合法权益,进一步关心爱护干警,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激励广大干警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始终坚持从严治院、从严管理,紧密结合 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运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确保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以最坚决的态度破除任何形式的 潜规则 ,以最坚决的行动斩断司法腐败 利益链 ,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本文是周强院长2015年7月2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 本文载于《中国审判》杂志2015年第19期。 相关法规: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律师
律师: 吴宗涛 [南京]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518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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